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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徐州新政!9月17日起!淮海经济区7市实现公积金互认互贷!【附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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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09-16 11:14
  • 122601
  • 责任编辑:徐州事长
对淮海经济区7个签约城市在徐州市购房置业、人才引进等来徐购房安家的缴存职工,取消公积金贷款户籍的限制。
9月16日讯:15日,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报,该中心已签订有关合作协议,将率先在淮海经济区内的宿州、淮北、商丘、菏泽、枣庄、连云港、宿迁等7个已签约的核心城市开办住房公积金贷款互认互贷,即缴存互认、贷款互贷。该业务9月17日起正式开始办理。

为加快推进淮海经济区住房公积金一体化建设,提升徐州中心城市吸附效应和首位度,根据《徐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徐公积金委〔2019〕1号),近期,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和淮海经济区7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淮海经济区核心城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计划于9月17日起正式开始办理。

根据《合作协议》,我市首先与宿州、淮北、商丘、菏泽、枣庄、连云港、宿迁等7个已签约的淮海经济区城市(以下简称“7个签约城市”)开办住房公积金贷款互认互贷。

“互认互贷”是指徐州市分别与以上7个签约城市缴存互认,贷款互贷,7个签约城市缴存职工在徐购房置业,按照徐州市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徐州市缴存职工在其他7个签约城市所在地购房贷款,按当地公积金贷款异地贷款政策执行

具体政策如下:

7个签约城市缴存职工来徐购房置业,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取消户籍限制。

对淮海经济区7个签约城市在徐州市购房置业、人才引进等来徐购房安家的缴存职工,取消公积金贷款户籍的限制。职工只需在原所在城市正常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并由原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和《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缴存明细》(6个月<含>以上),即可向徐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提出贷款申请。

来徐州市购房的7个签约城市的职工可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

符合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来徐购房职工,以前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且符合徐州市组合贷款申请条件的职工,可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

7个签约城市的职工在徐州主城区、铜山区、贾汪区购房,由徐州公积金中心贷款管理处负责审查,甄别鉴定后予以办理,其余县(市)管理部负责本区域内贷款申请材料审查。

审查时限为3个工作日。在7个签约城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等新市民,暂不能在徐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另外,7个签约城市的职工在徐州公积金中心各营业部、管理部贷款受理完毕后,职工须将《回执》和《暂停支取住房公积金授权书》转交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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