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徐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铜山分局发布了多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涉及2019年8批次、第9批次等。一、徐州鸿盛再生能源有限公司生产生活废弃物处置中心项目建设用地
征收土地位置与面积:大彭镇大彭村、侯楼村共22.2896公顷。1、土地补偿标准:耕地(旱地)2600元/亩×10倍、未利用地1300元/亩×10倍;2、安置补助费标准:按被安置农业人口数计算,按照徐政规〔2019〕1号、徐政规〔2014〕1号文件标准执行;二:徐州周庙(新区2)110千伏输变电工程建设用地
1、土地补偿费标准:耕地(水田)2900元/亩×10倍;2、安置补助费标准:按被安置农业人口数计算,按照徐政规〔2019〕1号、徐政规〔2014〕1号文件标准执行;
征收土地位置与面积:利国镇马山村30.0386公顷,汉王镇马山村3.1624公顷今年1月,铜山区2019年度第8批次村镇建设用地就已获得批复。
征收土地位置与面积:大彭镇大彭村、夹河村、侯楼村共24.2169公顷。1、土地补偿费标准:耕地(旱地)2600元/亩×10倍、园地2600元/亩×10倍、其它农用地2600元/亩×10倍、建设用地2600元/亩×10倍、未利用地1300元/亩×10倍;2、安置补助费标准:按被安置农业人口数计算,按照徐政规〔2019〕1号、徐政规〔2014〕1号文件标准执行;3、青苗补偿费标准:耕地(旱地)1300元/亩、园地1300元/亩、其他农用地1300元/亩;同样在今年1月,铜山区2019年度第9批次村镇建设用地已经批复。同意铜山县农用地转用方案和征收土地方案,将大彭镇大彭村、候楼村、夹河村22.7478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耕地21.9339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同时将大彭镇大彭村、夹河村0.9864公顷集体建设用地、0.4827公顷集体未利用地征收为国有。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24.2169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22.7478公顷;征收土地24.2169公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