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南京市民蒲先生反映,他在民生银行南京分行办理了一笔117万的房贷,但是最近在查看自己的征信报告时突然发现,自己还了七年多的房贷,到现在没有归还的本金竟然还是117万,一分都没减少。
于是蒲先生赶紧询问了民生银行的客服经理,得到的答复是:他的这笔房贷,采用的是先息后本的还款方式,先归还利息,到期后一次性归还117万本金,类似于消费信用贷款。
蒲先生表示:是银行没有经过他的同意,擅自进行了贷款还款方式的变更,这属于重大违约。
记者来到银行,工作人员表示,初步来看,这件事是存在问题的。他们将在近期拿出相关的处理方案,再和蒲先生进行协商。
法律界人士认为,银行既然和借款人签订了贷款合同,就应该按照约定的方式提供贷款并履行扣款的义务,如果要对合同条款进行变更,应当采取书面约定或者借款人认可的其他方式,在借款人不知情的情况下改变合同条款,既不合适也不合法。